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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敬汉卿”商标被抢注:其实抢注并没那么可怕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人数:922返回文章列表

最近B站/微博上一位知名博主“敬汉卿”的一段名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的视频引发热议。事情的始末是,敬汉卿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未对自己的自媒体名称“敬汉卿”进行商标注册,被别有居心的无名小公司抢先注商品名,并通过律师致函给敬汉卿,要求其改名.其实商标抢注没那么可怕,有姓名权在先权著作权三权保障作者,但没有知识不懂法律,才是最可怕的。

敬汉卿的这次商标抢注,本质上,和图片侵权类似,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负人。


第一点,大家要牢记的是,姓名权无限大。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具体到法律上就是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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