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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和地理商标之间有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7   浏览人数:694返回文章列表

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而且在带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影响力。地名商标是指将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或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历史地名或者开辟的新城作为文字商标的内容或主要内容进行使用或予以注册的商标。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的冲突,一方面是由五种地名商标的存在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因为现行管理体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为解决两者的冲突问题,在法律的适用上,要遵循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则,即保护在先权原则和公平原则;同时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赋予地理标志以独立的权利。下面就来讲讲地理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而导致的两者区别有哪些?


1、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地理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2、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注册两者权利获得的前提条件不同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商标的注册为先决条件,注册商标权产生于注册。地理标志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已经非常有名气的某一特定的商品,并且其内在特有的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与该特定的地域密切相关,注册只是对已经存在的这种权利的进一步确认。因此,地理标志注册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而是一种公示宣告、一种权利确认。

3、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要使商标继续受到保护,权利人必须进行续展。而地理标志具有永续性,不受时间的限制。

4、地理标志与商标标志商品的质量不同商标是先申请批准注册,再积累商品声誉形成无形资产,而地理标志却是先进行多年历史积累,再申请核准登记,追认为知识产权。

5、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方式不同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更多地是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所以其保护方式是“禁”,即更多地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加以规范,而商标的保护则是落实在私法方面,其保护方式是“行禁并行”,即以商标法为核心加以保护,同时辅以竞争法、产品质量等经济法加以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申请人在遇上地理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时候,经常会产生的疑问,并根据疑问进行解答,相信各位在阅读了以上的内容之后,会有对两者之间的区别的认识,如果需要注册地理商标的话,来创易鸟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