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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针对商标转让制定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人数:761返回文章列表

  大家知道商标作为虚拟财产,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的,但是前提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满足转让的条件,并且可以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办理转让。那么商标法针对商标转让制定了哪些规定?下面我们就和创易鸟小编一起去看看。

 《商标法》中商标转让的相关法规:

  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担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递交商标转让撤回的申请时间比较好是在商标管理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予以确认,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一旦撤回之后,申请人就不可以再用相同的原因来提出再一次审核申请。

  以上这两个方面是大家必须要满足的,如果大家在转让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这些规定申请转让,那么在转让之后出现了任何的问题法律都不会对大家进行保护,所以创易鸟小编建议大家在转让之前细读商标法的转让条例,并严格按照转让规定进行办理。如果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任何不懂的地方,欢迎大家随时前来创易鸟咨询。